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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提高油氣管網設施利用效率,促進油氣安全穩定供應,規范油氣管網設施開放行為,維護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,日前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等四部門制定了《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并于5月24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中第十三條特別明確了建立天然氣能量計量計價體系的要求。提出門站等天然氣批發環節應以熱量作為貿易結算依據;暫不具備熱值計量條件的,應于《辦法》實施之日起24個月內實現熱值(能量)計量。
為什么要改變原有的天然氣計量方式?
天然氣計量包括體積計量、質量計量和熱值(能量)計量三種方式。目前門站計量等天然氣批發環節多采用體積計量,使用的流量計主要有多聲道氣體超聲波流量計、高壓氣體渦輪流量計。
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環保要求日趨嚴格,天然氣作為、綠色清潔的低碳能源,消費增長速度已經超過煤炭和石油等傳統能源。相關數據顯示,2018年我國天然氣消費量突破2800億立方米,進口天然氣超過9000萬噸。
隨著我國天然氣消費規模持續增長以及進口天然氣占比越來越大,能量計價采購與按體積計價銷售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。計量單位不統一,不僅影響我國天然氣市場化進程,也不利于油氣管道基礎設施第三方準入的實施。
因此,為適應當前我國天然氣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,天然氣計量方式改革迫在眉睫。
《辦法》中指出,油氣管網設施開放后,混輸的天然氣熱值品質不同,采用能量計量方式有利于準確計量、體現公平,減少結算糾紛,有利于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和我國天然氣市場化進程。
實行能量計量存在哪些問題?
天然氣貿易采用能量計量的方式,可以體現優價原則,有利于規范市場行為。但在實際推行過程中仍面臨諸多問題,如技術實施方面存在困難;明確熱值標準存在一定困難;統籌協調方面存在一定困難等。
此外,為確保天然氣貿易計量的準確性,還需要對計量設備進行精細化管理以及監測。從生產工藝現場的計量分析設備管理和監測、設備運行狀態管理和監測、到天然氣組成數據的實時采集分發等。
業內人士認為,實行能量計量是我國天然氣計量方式的重大變革,應在穩定市場的前提下采取循序漸進、分步推進的辦法實施。
當前,我國已形成天然氣供應多元化格局,實行能量計量可以盡可能地保證天然氣貿易計量的準確性,減少計量貿易糾紛,保障企業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。相信在不遠的將來,能量計量可以實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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